第一节 总则
本法律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同时《兰溪民用航空法2023年9月版》废止。
第二节 机场
2.1 机场是方便各玩家来往各大远距离城市的交通枢纽,属特大型建筑,对城市建筑水平及运营管理水平要求高,原则上不允许中小型城市建造机场。
2.2 机场及其附属设施(机场内设施及飞机本体等)对服务区所带来的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卡顿等现象发生,因此在建设机场时应离市中心有一定距离。
2.3 机场建设应秉持非必要不建的态度,在兴建新机场前应报由服务器政府审批才可获取建设资格。申报要求见第二节。
2.4 为最大程度避免机场建造给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机场建筑全过程应贯穿实用、环保、科学的理念,不应出现悬空、劈山、毁林等不科学也不环保的现象。机场的跑道等延伸部分亦应如此。
2.5 机场跑道选址应合理,飞机起降及航行期间不应出现穿模现象,跑道应远离山脉、高原、超高建筑物等。
2.6 机场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自然环境相结合并发展特色,注重周边交通接驳。
2.7 机场跑道长度应大于等于180方块,宽度大于等于35方块,特殊情况无法达标需在申报时说明情况。
2.8 一个城市至多拥有2座民航机场,且不应同时拥有2座特大规模机场,建设更多需经过特别审批。
2.9 一个城市至多拥有1座货运专用机场,建设更多需经过特别审批。
第三节 申报
3.1 新建机场城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3.3 对于建设计划荒废或公认无价值的机场,服务器政府有权回收。
3.4 对于申报时未提及的航站楼拓建计划、新航站楼计划,需在二次申报后开工。
3.5 机场内捷运等MTRmod交通线路应在兰溪发改委进行审批。
第四节 航线
4.1 航线是指客机在空中飞行的点对点的航班路线,由航空公司负责设置和运营。
4.2 航线的设置,应结合当地的发展情况及交通需求情况。航空公司有义务结合地市发展情况适时设置航线,并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4.3 航线的间隔不宜过于密集,不应出现多条同航空公司负责的重复航线。
第五节 附则
5.1 本法律未尽事宜,以服务器政府要求为准。
5.2 兰溪服务器政府保留一切解释权。
本法律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同时《兰溪民用航空法2023年9月版》废止。
第二节 机场
2.1 机场是方便各玩家来往各大远距离城市的交通枢纽,属特大型建筑,对城市建筑水平及运营管理水平要求高,原则上不允许中小型城市建造机场。
2.2 机场及其附属设施(机场内设施及飞机本体等)对服务区所带来的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卡顿等现象发生,因此在建设机场时应离市中心有一定距离。
2.3 机场建设应秉持非必要不建的态度,在兴建新机场前应报由服务器政府审批才可获取建设资格。申报要求见第二节。
2.4 为最大程度避免机场建造给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机场建筑全过程应贯穿实用、环保、科学的理念,不应出现悬空、劈山、毁林等不科学也不环保的现象。机场的跑道等延伸部分亦应如此。
2.5 机场跑道选址应合理,飞机起降及航行期间不应出现穿模现象,跑道应远离山脉、高原、超高建筑物等。
2.6 机场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自然环境相结合并发展特色,注重周边交通接驳。
2.7 机场跑道长度应大于等于180方块,宽度大于等于35方块,特殊情况无法达标需在申报时说明情况。
2.8 一个城市至多拥有2座民航机场,且不应同时拥有2座特大规模机场,建设更多需经过特别审批。
2.9 一个城市至多拥有1座货运专用机场,建设更多需经过特别审批。
第三节 申报
3.1 新建机场城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完善的道路及公共交通系统
- 境内建筑密度适中,建筑类型多样且全面
- 城市发展程度达到服务器内玩家的一致认可
- 有充裕的用于建设机场的空地
3.3 对于建设计划荒废或公认无价值的机场,服务器政府有权回收。
3.4 对于申报时未提及的航站楼拓建计划、新航站楼计划,需在二次申报后开工。
3.5 机场内捷运等MTRmod交通线路应在兰溪发改委进行审批。
第四节 航线
4.1 航线是指客机在空中飞行的点对点的航班路线,由航空公司负责设置和运营。
4.2 航线的设置,应结合当地的发展情况及交通需求情况。航空公司有义务结合地市发展情况适时设置航线,并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4.3 航线的间隔不宜过于密集,不应出现多条同航空公司负责的重复航线。
第五节 附则
5.1 本法律未尽事宜,以服务器政府要求为准。
5.2 兰溪服务器政府保留一切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