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港条约
- 本条约具有甲方及乙方,需要双发必须遵守条约内容,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改条约内容,甲方或者乙方有权收回本条约签订的内容。
甲方:屑屑de胡麻(莹明轨交)
乙方:科蓝KL(科蓝集团)
- 莹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及城际线,转让75%的股份给予科蓝集团的轨交部门。
- 莹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及城际线的运营权及维护权移交给科蓝集团轨交部门
- 科蓝市在莹明市的地下开发权利收回(此条不包括乙方已修建的建筑)
- 已方所获得的所有权利不可以由第三方参与,必须有乙方单独负责。且该权利及股份不可转让。
- 本条约自2024年1月17日开始执行。
甲方签字:屑屑de胡麻
乙方:科蓝KL